安全、環境與電子放射注意事項

設定或使用硬體設備之前請閱讀以下警告訊息。

警告 - 請勿阻擋氣孔。需要保留最少 1/2 英寸的空隙。

安裝或移除底座之前,或是在電源供應器附近作業時,請關閉電源及拔除電線。

務必謹慎搬運系統主機板,以免任何系統主機板受損。以下方法通常足以避免設備受靜電放電的影響:

  • 搬運主機板時,請使用可消除靜電的接地腕帶。

  • 從抗靜電袋中取出主機板之前,碰觸接地的金屬物體。

  • 搬運主機板時僅碰觸邊緣。請勿碰觸主機板元件、周邊晶片、記憶體模組或金觸點。

  • 搬運處理器晶片或記憶體模組時,請勿碰觸其插針或邊緣金手指。

  • 通訊硬體設備系統主機板與周邊設備不使用或是未安裝於底座時,請放回抗靜電袋中。即使電源已關閉,系統主機板上的部分電路仍可能繼續運作。

  • 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使替即時時鐘供電的鋰電池組短路。這種情況下,電池組可能升溫並造成燃燒危險。

警告 - 電池更換錯誤可能有爆炸危險。更換電池時,請務必選擇相同類型或製造商推薦的同等類型電池。請依照製造商指示丟棄使用過的電池。

  • 連接或拔除纜線之前,或是安裝或取下任何系統主機板元件之前,請中斷系統主機板供電器的電源。未完成此步驟可能導致人員受傷或設備受損。

  • 避免使鋰電池短路;短路可能使電池過熱,碰觸電池可能導致灼傷。

  • 沒有散熱解決方案時請勿操作處理器。處理器可能幾秒內便會受損。

  • 1 類鐳射產品警告 - 含 1 類雷射的完全封閉式鐳射系統。

本裝置不應在影像顯示工作站的直接視野內使用。為避免妨礙影像顯示工作站的反射,本裝置絕對不可置於直接視野內。

機架裝載指示

以下或類似的機架裝載指示與安裝指示一同隨附:

  1. 操作環境升溫 - 若安裝於封閉或多單元機架組件中,機架環境的操作環境溫度可能高於室內環境。因此,請謹慎將設備安裝於與製造商指定最高環境溫度相容的環境中。

  2. 空氣流量減少 - 將設備安裝於機架上時,應該避免影響安全操作設備所需要的空氣流量。

  3. 機械負荷 - 將設備裝載在機架上時,應該避免機械負荷不平均而產生危險。

  4. 電路超載 - 請謹慎將設備連接供電電路,並留意電路超載對過載保護與供電配線的影響。處理此問題時,應該適當注意設備的銘牌額定值。

  5. 可靠接地 - 以機架裝載的設備應保持接地的可靠度。請特別注意直接連接分支電路以外的供電連接 (例如使用延長插座)。

加州:

高氯酸鹽材料 - 可能適用特殊處理方式。請見 http://www.dtsc.ca.gov/hazardouswaste/perchlorate

以上注意事項係依照加州規範條例第 22 編第 4.5 部分第 33 章提供。高氯酸鹽材料最佳管理實務。本產品、零件或兩者皆可能包含鋰二氧化錳電池,其中含高氯酸鹽物質。

第 65 號提案之化學物質

化學物質經加利福尼亞州根據 1986 年加州安全飲用水及有毒物質執行法與加州衛生和安全法 (s.25249.5, et seq.) 之要求認定 (「第 65 號提案」),為「加州已知致癌或生殖毒性之物質」(請見 http://www.calepa.ca.gov)

警告:

拿取本產品的線路將使您接觸到鉛,此化學物質為加州已知會導致癌症、先天缺陷或其他生殖傷害之物質。拿取後請洗手。

注意

未經本裝置受讓人明確核准的任何變更或修改都可能讓使用者操作本設備的授權失效。

本設備符合聯邦通訊委員會 (FCC) 規則第 15 部分。請遵循下列兩個條件進行操作:(1) 本裝置不會造成有害干擾,以及 (2) 本裝置一定會接收到任何收到的干擾,包含可能造成預期外操作的干擾。

注意!

若本設備遭到未授權的改造,製造商對於任何因此造成的無線電或電視干擾不負責任。此類改造可能讓使用者操作本設備的授權失效。

使用者資訊:

有意或無意輻射體的使用者手冊或指示手冊應提醒使用者,未經過負責合規方明確核准的任何變更或改造都可能讓使用者操作本設備的授權失效。若手冊僅以紙本外的其他形式提供,例如透過電腦硬碟或網際網路提供,本節必要資訊得以上述替代形式納入手冊,前提是使用者有合理能力以上述形式取得資訊。

加拿大部門合規聲明:

此 A 類數位裝置符合加拿大 ICES-003。Cet appareil numérique de la classe A est conforme à la norme NMB-003 du Canada.

日本合規聲明:

A 類

歐盟 (EU) 電磁與安全兼容性指令 - 6200、6400、6500、6600、6700、6800、6900 與 7000 硬體設備

茲此確認本產品符合「關於統一會員國有關電磁兼容性指令 2004/108/EC 與 2014/30/EU 法律的理事會指令」之要求。

本產品符合低電壓指令 2006/95/EC 與 2014/35/EU。

本產品符合「關於依特定電壓限制內使用所設計之電氣設備的理事會指令 2006/95/EC 與 2014/35/EU」之要求,以及修正指令 93/68/EEC 之要求。

產品處置

產品或其包裝上若有此符號,則表示本產品不得與其他家庭廢棄物一起丟棄。相反的,您須負責妥善處置廢棄設備,將設備送至回收廢棄電氣與電子設備的指定收集點。處置設備時,分開收集與回收廢棄設備有助於保護自然資源,確保以保護人體健康與環境的方式回收設備。如需更多關於回收廢棄設備地點的資訊,請聯絡您當地的市公所或家庭廢棄物處理服務業者。